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据悉,凡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都可获得康复救助。
	 
	宁夏对0-6岁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提升至2万
	 
	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为确保我区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全面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将对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从每人1.2万元提高到每人1.5万元。
	 
	贵州:六类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记者从省残联获悉,10月1日起,《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正式施行,六类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办法》规定,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山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扩大到18岁以下
	 
	山东省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的原则,山东省新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为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法定年龄儿童。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法定年龄儿童范围为18周岁以下。山东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比过去的0至6岁有巨大进步。
	 
	好消息!明起重庆市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华龙网9月30日19时讯(记者 王玮)记者今(30)日从市残联获悉,为保障全市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有效康复救助,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1、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2、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3、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